轉知疾管署新修訂「新型冠狀病毒(SARS-CoV-2)之實驗室生物安全指引」,請查照。
2023-06-08• 安全衛生
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下稱疾管署)新修訂「新型冠狀病毒(SARS-CoV-2)之實驗室生物安全指引」,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疾管署112年5月26日疾管感字第1120500163號函辦理。
一、依據疾管署112年5月26日疾管感字第1120500163號函辦理。
二、疾管署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期間,分別訂定旨揭指引、「新型冠狀病毒(SARS-CoV-2)定點照護檢驗(POCT)之使用安全指引」(以下稱POCT指引)及「醫學實驗室處理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檢體之實驗室生物安全查檢表」(以下稱查檢表),提供國內處理COVID-19病人檢體或進行SARS-CoV-2檢驗研究之相關實驗室遵循。
三、考量COVID-19疫情已常態化,臨床實務多採用COVID-19抗原快篩做為檢測工具,遂修訂旨揭指引,併入POCT指引部分內容及依實務現況酌做文字修正,以精簡指引質量;POCT指引並停止適用。
四、另有關醫學實驗室處理SARS-CoV-2陽性病人檢體之實驗室生物安全要求,則回歸常規管理機制,依旨揭指引於合適之生物安全等級實驗室進行相關檢驗操作,爰查檢表一併停止適用。
五、旨揭指引電子檔案已置於疾管署全球資訊網(網址:www.cdc.gov.tw)之「首頁>傳染病與防疫專題>實驗室生物安全>實驗室生物安全技術規範及指引>3-病原體之實驗室生物安全規範及指引」專區項下,請自行下載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