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疾管署新修訂「感染性生物材料暨傳染病檢體輸出入管理規定」,請貴單位遵照辦理。
2019-07-01• 安全衛生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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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 辦 人: 黃琪
聯絡電話: (02)22577155 分機1937
電子郵件: AM8331@ntpc.gov.tw
主 旨:有關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下稱疾管署)新修訂「感染性生物材料暨傳染病檢體輸出入管理規定」,請貴單位遵照辦理。
說 明:
一、依據疾管署108年6月25日疾管感字第1080500243號函辦理。
二、旨揭規定已公布於疾管署全球資訊網(網址:www.cdc.gov.tw)之「首頁>應用專區>申請>感染性生物材料輸出入申請>相關規定」專區。
三、同步更新本校環安衛中心網頁上感染性生物材料暨傳染病檢體輸出入相關文件表單,可至本中心網站:安全衛生>生物安全>生物材料輸出(入)簽審通關申請相關規定,查看。
三、同步更新本校環安衛中心網頁上感染性生物材料暨傳染病檢體輸出入相關文件表單,可至本中心網站:安全衛生>生物安全>生物材料輸出(入)簽審通關申請相關規定,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