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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HT-2 Toxin」之持有、保存、使用、處分及輸出入等管理要求,請依說明段辦理,請查照。

2019-06-27• 安全衛生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函   
  機關地址: 22006新北市板橋區英士路192之1號1樓 
  傳  真: (02)22577166 
  承 辦 人: 黃琪 
  聯絡電話: (02)22577155 分機1937 
  電子郵件: AM8331@ntpc.gov.tw 

主 旨: 有關「HT-2 Toxin」之持有、保存、使用、處分及輸出入等管理要求,請依說明段辦理,請查照。 

說 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108年6月18日疾管感字第1080500236號函辦理。 
二、有關HT-2 Toxin係為管制性毒素-T-2 Toxin之衍生物且具有相似毒性,故HT-2 Toxin之旨揭管理要求,請比照T-2 Toxin相關規定辦理。 
三、本校目前依規定禁止使用管制性病原及毒素,故並無旨揭管制性毒素HT-2 Toxin或T-2 Tox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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