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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衛生福利部有關變更專供研究及實驗用之抗生素及其衍生物申請程序,請轉知所屬,請查照

2018-04-24• 安全衛生

明:
 一、 依據衛生福利部105年12月22日部授食字第1059031773號函辦理。
 
二、 旨揭申請程序自105年12月13日起,申請專供研究及實驗用之抗生素及其衍生物,請各單位依修正後CCC2941.10.90.10-5「人用青黴素及具有青黴素酸結構之衍生物;其鹽類」等9項貨品輸入規定代號「506」內容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