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公告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檢送新修訂「生物安全第三等級以上實驗室啟用及關閉規定」
2018-04-18• 安全衛生
說 明:
一、 依據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101年8月20日衛署疾管源字第1010500403號函辦理。
二、 原有新設立及已啟用旨揭實驗室相關流程規定業已修訂並納入旨揭規定,請於該局網頁(http://www.cdc.gov.tw/professional/index.aspx)(首頁(專業版)/通報與檢驗類/檢驗資訊/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及傳染病病人檢體採檢辦法/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及傳染病病人檢體採檢辦法)瀏覽下載。
三、 該局已建立實驗室生物安全專家,公佈於該局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資訊系統(https://biobank.cdc.gov.tw),請妥善諮詢運用。
四、 本案聯絡人: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蔡威士,電話:02-23959825轉3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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