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部分修正條文
2018-04-18• 安全衛生
主旨:函轉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檢送「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部分條文及第11條附表9、第12條附表10、第21條格式9、第31條附表15,業經該會於100年11月8日以勞安1字第1000146306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100年11月8日勞安1字第1000146310號函辦理。
二、相關附件包含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部分條文及第11條附表9、第12條附表10、第21條格式9、第31條附表15修正條文,請逕至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或本部環保小組資料下載區下載(http://www.edu.tw/environmental/index.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