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至9月為職業災害高峰期,校內承攬施工須多加注意勞工安全措施!!
2018-04-18• 安全衛生
台北市於99年共發生14件重大職業災害,造成13人死亡,4人重傷;其中一般行業4人死亡,3人重傷,營造業9人死亡,1人重傷;主要發生原因為墜落、被撞、感電及物體倒塌。100年截至6月28日止,已發生9件重大職業災害,造成9人死亡;其中一般行業3人死亡,營造業6人死亡;主要發生原因以墜落為主共8件,另一件為樹木傾倒所致。為防止職災發生,台北市勞檢處除加強防墜專案檢查外,並自6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實施夏季全面性防災檢查,以期有效降低職業災害。
經統計本年度1至6月營造業所發生之9起死亡災害事故,除1件為樹木倒塌災害外,餘8件皆為墜落意外死亡案件,顯見墜落災害預防仍是目前防止營造業職業災害發生之重要課題。若就墜落災害發生原因分析,仍以工地未依規定做好開口安全防護設施、上下設備及高處作業勞工未確實佩帶安全帶、安全帽等防護具所致。
為防止類似災害一再發生,檢查處特提示下列重點宣導事項:
(一)施工架及高差超過1.5公尺以上之場所作業時,應具安全上下設備。
(二)高度2公尺以上之工作場所,不可使用合梯進行作業,應搭設施工架或設置工作台等更安全之方式供勞工使用。
(三)使用之合梯應具有穩固構造,無明顯損傷、腐蝕,安全梯面,梯腳與地面之角度應在75度內且梯腳間有繫材扣牢。
(四)開口應設置護欄或護蓋,以防止勞工墜落。
(五)進入營造或裝修場所應正確戴用合格安全帽,2公尺以上高處作業應正確佩掛合格安全帶。
(六)堆置物料,應採取繩索捆綁、護網、擋樁、限制高度或變更堆積等必要措施,並規定禁止與作業無關人員進入。
(七)對於有車輛出入、使用道路作業、鄰接道路作業或有導致交通事故之虞之工作場所,應依規定設置適當交通號誌、標示或柵欄,作業人員應戴有反光帶之安全帽,及穿著顏色鮮明有反光帶之施工背心,以利辨識。
(八)電氣作業前務必切斷電源,盡量避免活線作業,施作電氣作業之勞工,應確實使用電工安全帽、絕緣防護具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器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