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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管署訂定「醫學實驗室處理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檢體之實驗室生物安全指引」,請相關實驗室配合辦理。

2020-02-03• 安全衛生

主 旨: 有關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以下簡稱疾管署)訂定「醫學實驗室處理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檢體之實驗室生物安全指引」已公布於疾管署全球資訊網,請依說明段辦理,請查照。 

說 明:    
一、 依據疾管署109年1月16日疾管感字第1090500024號函辦理。 
二、 因應中國大陸武漢地區發生不明原因肺炎疫情,醫學實驗室如進行處理曾至前開地區而發生不明原因肺炎病人之檢體,請遵循旨揭指引規定辦理,以確保實驗室工作人員之安全。 
三、 有關旨揭指引電子檔案已置於疾管署全球資訊網(http://www.cdc.gov.tw)專區(傳染病與防疫專題>實驗室生物安全>實驗室生物安全技術規範及指引>3-病原體之實驗室生物安全規範及指引),請自行下載參閱。 


目前本校依規定尚無實驗室執行病人檢體實驗,如有操作檢體實驗,須依輔仁大學生物材料國內校內異動申請流程規定,填寫輔仁大學生物材料/生物毒素異動申請書,經生物安全會審核通過才可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