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更新「感染性物質運輸規範指引」,請本校相關實驗室遵循相關規範,詳如說明
2018-04-18• 安全衛生
說 明:
一、 依據該局102年4月24日衛署疾管源字第1020500265號函辦理。
二、 為使國內實驗室掌握國際間最新之感染性物質運輸規範,該局業已翻譯世界衛生組織出版之「感染性物質運輸規範指引」2013-2014版,並置於該局全球資訊網(http://www.cdc.gov.tw/professional/index.aspx,通報與檢驗>生物安全>我國實驗室生物安全相關規範>2013-2014感染性物質運輸規範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