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部分條文修正
2018-04-18• 安全衛生
主旨:
函轉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部分條文,業經該會於中華民國101年1月4日以勞安3字第1000146739號令修正發布,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101年1月4日勞安3字第1000146920號函辦理。
二、「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部分條文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請至行政院勞工委員會附件下載區以發文號及發文日期下載。
(網址:http://clabbs.cla.gov.tw/D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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