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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衛生福利部修正「生物安全管理人員訓練機構認可及管理作業要點」,發布令及修正要點各1份,請查照。

2026-01-22• 安全衛生

主旨:檢送衛生福利部修正「生物安全管理人員訓練機構認可及管理作業要點」,發布令及修正要點各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5年1月14日衛授疾字第1140500404A號函辦理。
二、旨揭要點衛生福利部業於115年1月14日以衛授疾字第1140500404號令修正公布,可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下稱疾管署)全球資訊網(首頁>傳染病與防疫專題>實驗室生物安全>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法規)瀏覽下載要點全文。
三、本次主要修正第3點申請認可訓練機構之資格,及第9點認可訓練機構得於期限屆滿前6個月內向疾管署申請展延;餘為用詞酌修。符合第3點任一資格條件者,得依第4點規定,於115年3月31日前向疾管署申請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