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候變遷下的環境公民課:從生活節電到能源轉型」全台環境教育巡迴講堂企畫書與講座邀約申請,即日起接受申
2019-02-14• 環境保護
1.依據環境教育法第十九條,機關、公營事業機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百分之五十之財團法人,應於每年一月三十一日以前訂定環境教育計畫,推展環境教育,所有員工、教師、學生均應於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參加四小時以上環境教育,並於翌年一月三十一日以前,以網路申報方式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報當年度環境教育執行成果。 2.社團法人台灣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協會培訓能源環境教育講師約二十名,將氣候變遷、空污、台灣能源供需現況、再生能源發展、生活節能等議題製作成民眾易於學習的教材,每年巡迴至各級學校、社區大學、社團組織等單位約50至100場講座。 3.歡迎本校向該會申請舉辦環境教育研習活動,請填妥申請表格後,email至承辦人信箱cityblind@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