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術機構運作毒性化學物質管理辦法」
2018-04-18• 環境保護
有關「學術機構運作毒性化學物質管理辦法」,業經教育部會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中華民國101年12月20日以臺參字第1010218504C號、環署毒字第1010108263A號令修正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請 查照。
檔 號: 收發文號:1010022245
保存年限: 收發日期:101年12月21日
電子簽核 創稿文號:1011282322
*1011282322*
教育部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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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 辦 人: 吳宜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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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 文 者: 輔仁大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1年12月21日
發文字號: 臺環字第1010247103號
速 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 件:(3件) 會銜發布令、修正條文、總說明及對照表( 0247103A00_ATTCH1.pdf、0247103A00_ATTCH2.doc、0247103A00_ATTCH3.doc,共三個電子檔案) 1011282322_1_0247103A00_ATTCH1.pdf
1011282322_2_0247103A00_ATTCH2.doc
1011282322_3_0247103A00_ATTCH3.doc
主 旨:
說 明:
一、 為使管理方式符應學校現況,並落實運作紀錄填寫,爰修正本辦法。
二、 除本修正要點第七條第一項至第三項於103年3月31日施行外,其餘自發布日施行。
三、 本案電子檔得於本部環保小組網站/最新消息下載(http://www.edu.tw/environmental/index.aspx)。
正本: 各公私立大專校院、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教育局(處)
副本: 本部環保小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