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假連假(112年1月19日至112年1月29日)請貴單位加強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及災害預防整備應
2023-01-16• 活動訊息
一、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2年1月11日環署授化字第1128100218號函辦理。
二、 貴單位自即日起至112年春節連假期間,請確實注意下列事項事頂,俾掌握災害應變「迅速、確實」原則,預防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件發生,維護公共安全:
(一)加強毒性化學物質災害應變編組教育及強化毒性化學物質災害橫向聯防組織及縱向通報相互支援系統聯繫作業。
(二)檢點緊急防災應變器材有無短缺、過期或功能不足情形。
(三)落實運作毒性化學物質人為突發事故預防,確實執行每日盤查紀錄防止毒性化學物質失竊。
(四)強化災害預防整備應變。
三、 春假假期及夜間,如有虛驚、意外事件發生,第一時間(三十分鐘內)除聯繫指導老師、系所主管外,亦須通報校安中心值班人員(分機2885、0905298885),以利後續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