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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發本中心辦理「106學年度實驗室新進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詳如說明,請查照

2018-04-25• 活動訊息

一、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三十二、三十三之規定辦理。

二、各實驗室及實習工廠之新進人員,含老師、職員、技士、工友、研究助理、研究生及大學部專題生等均應全程參與。

三、教育訓練時間為106年9月8日(星期五)及9月9日(星期六),共計2個梯次,請參訓者擇一梯次報名參加。
場次ID : 25889。訓練課程內容詳如附件一。

四、如有遺漏應參訓之人員或是大四需進入研究室專題生,請系所承辦人於8/15(二)前通知
環安衛中心傅靜平專員(分機:3021;E-mail:023793@mail.fju.edu.tw),以利安排教育訓練等事項,
不接受現場報名。

五、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三十二條、四十六條規定,對於旨揭訓練有接受之義務,未參訓之人員,
依法將遭罰鍰參仟元整之處分﹔另依102環安衛委員會議之決議「學生若未受訓,實驗室負責老師同意其進入實驗室,
發生事故將由負責老師自行負責」,敬請單位主管加強督導參訓人員務必親自出席,全程參與,以維護自身安全並
避免違法受罰。

六、不克出席者,請專簽述明原因送指導老師、系主任及院長同意後送環安衛中心備查。

七、響應環保,配合節能減碳原則,當天參訓人員請自備環保杯、筷、紙及筆與會(現場不提供)。